人間琉璃公寓大廈(社區)第12屆第2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一、
開會時間:106年05月6日(星期六)上午09:00時至12:00時
二、
開會地點:本社區交誼廳
三、
召集人:副主任委員易厚余
四、
主席:主任委員許家騄 (簽名+蓋章) 紀錄:張教承社區經理
五、
出席人員:
(一)本次出席區分所有權人(含代理出席)計
28 人,詳如出席人員名冊(簽到簿)。
(二)依據區分所有權人名冊,應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總計 19 人,區分所有權總計 4,555.69 平方公尺(或坪)。
(三)□合於本公寓大廈規約之規定開議額數: 人 。
□已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計 人,占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數
%。
□已出席區分所有權比例計 / ,占全體區分所有權
%。
□合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開議額數: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已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計 人,占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數 %。已出席區分所有權比例計 / ,占全體區分所有權 %。
■合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之重新召集會議規定開議額數: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數(三人以上)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五分之一以上出席。已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計 28 人,占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數 29.79 %。已出席區分所有權比例計 2,940/10,000 ,占全體區分所有權
29.40 %。
六、
列席人員:世界之心公寓大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竹營業處處長葉佑海、專員周志珍。
七、
主席致詞:
八、
宣讀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第一案:105年社區泳池開放與否。
【決議】雇請專業維護管理公司執行水質與設備維護工作,不派駐救生員,住戶自行負責使用泳池及蒸氣室之安全責任,若生影響安全事項,管委會及物業管理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每月概需12,000元~15,000元。維護廠商遴選授權第11屆管委會決行。
執行情形:經第11屆委員會決議,遴選侑昇行銷管理顧問公司負責游泳池水質與設備維護,105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開放,每月維護費15,000元,順利執行完畢。
第二案:建議修訂人間琉璃社區公共設施管理辦法第肆條及第柒條條文內容。
【決議】實施細節授權第11屆管委會督導管理人員執行。
執行情形:第11屆管理委員會公告定期集會使用公設收費標準後,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
第三案:自第11屆委員會起,每月定期委員會議,發給出席委員出席補助費。
【決議】同意,實施細節授權第11屆管委會依會議規範執行。
執行情形:第11屆委員自105年5月12日起接任管理委員會,並自106年6月份委員會召開起發給出席費,105~106年度預算62,400元,迄106年3月份共計支出29,000元,執行率46.47%。(支出統計如附件1)
九、
工作報告:(略)
十、
討論議案:
第一案:
案由:車道出入口頂樓及三樓約定專用平台女兒牆鐵架鏽蝕及傾斜事宜
說明:
(一)56號3樓沈先生反映,三樓露臺公設(其中店面部分雖劃歸56號3樓及72號3樓約定專用,然車道出入口頂樓公設仍屬社區),所設金屬及玻璃女兒牆部分金屬結構已鏽蝕,考量安全需求,建請社區維護。
(二)經實際觀察車道出入口上方56號及72號3樓並無實質之運用,且安全圍籬確有翻修必要,依圍籬範圍估算,其中公設佔33.82%,約定專用佔66.18%。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規定,非屬車道上方區域,應由56號3樓及72號3樓負責修繕、管理、維護。
(三)安全圍籬跨距太長,且鑲有強化安全玻璃,又未設減壓口,基座經長期風雨侵蝕而生鏽,導致圍籬負荷過重而變形,確有安全上之顧慮,管委會鑒於維修不易,且可能會涉及社區整體外觀等因素,經多方討論後擬採改變外觀之作法,拆除強化安全玻璃,比照各樓層女兒牆之圖案改為鐵柵欄式後更新。
(四)目前金城機械企業社以熱浸鍍鋅烤漆塗裝製作每公尺報價2,500元,拆除乙式報價30,000元較為優惠,如採6個月分期付款,則由社區負擔總價3%營業費用,初估圍籬總長約210公尺,新作圍籬約需款525,000元,拆除乙式30,000,合計555,000元,3%營業費約16,650元,總計需款571,650元,其中社區負擔193,332元,分6期支付,每期約32,222元,56及72號3樓住戶每戶負擔189,159元(可分6期支付,每期約31,527元)。
(五)社區內側大門入口門楣上方鏽蝕,經106年3月份管理委員會決議納入本次修繕一併辦理,其經費暫估20,000元。
擬辦: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如次:
(一)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A3及H3露臺女兒牆(含公設部分)外觀型態修改為鐵柵欄式。
(二)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A3及H3露臺女兒牆(含公設部分及大廳入口門楣)採熱浸鍍鋅烤漆塗裝製作,社區負擔經費以225,000元為限。
決議:經區分所有權人討論後,表決結果如次:
(一)
議案一之一:有關A3及H3露臺女兒牆鐵欄杆外觀修正乙案,以出席人數及持份比例過半數表決通過。
(二)
議案一之二:有關重製部分,全案總金額以62萬5仟元為上限,社區負擔總金額22萬5仟元為限,材料需較現行使用者為佳,製作方式需採熱浸鍍鋅烤漆塗裝方式製作,保固10年(須以銀行開立同金額本票),並須至少分六期方式付款,報價相同時以分期期數長者為得標,以出席人數及持份比例過半數表決通過。
■合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之重新召集會議規定決議額數: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第二案:
案由:CD及EF棟頂樓防水工程
說明:A、B、G、H棟頂樓防水已完工,因工程款超過委員會額度(15萬),採分階段施工方式施作,為利後續施工作業,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授權委員會,CD及EF棟頂樓防水工程施工額度在25萬(未稅)以內可以直接施工,預計施工期為107年度5月及9月,為減輕管理費支出負擔,將要求廠商分四期付款。
擬辦: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授權管理委員會CD及EF棟頂樓防水工程施工額度在25萬(未稅)以內可以直接施工。
決議:以出席人數及持份比例過半數表決通過。
■合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之重新召集會議規定決議額數: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第三案
案由:社區視聽室器材修復事宜
說明:有住戶反映社區視聽室器材損壞造成無法使用,建議社區修復,惟委員會鑑於使用率偏低,修復價值不高,案經105年9月份例行會議討論後,決議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是否修復。
擬辦: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是否修復。
決議:以出席人數及持份比例過半數表決通過「不予以修復」。
■合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之重新召集會議規定決議額數: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第四案
案由:社區規約及管理辦法修訂案
說明:社區規約、停車場管理辦法及公共設施管理辦法之部分規定,已與社區現況不符,擬請辦理修訂(增修訂條文如附件3)。
(一)
社區規約修訂:詳如修訂對照表,已經過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送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決議。
(二)
停車場管理辦法有關機車及自行車停車部分因與全體住戶權益有關,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討論決議:
1.
本社區現有105個機車位,94戶(殷德箴2戶)每戶至多一個機車位(含店面),為求公平起見,機車位置採抽籤方式決定,由管理機構訂定統一抽籤時間,如不克出席抽籤時,則由管理機構代為抽籤不得異議,抽籤完畢後由管理中心統一公告周知,於車位標定戶號,並每二年發給機車停車證一張。
2.
管理費:每一機車位新台幣600元/每年。
3.
B2剩餘之11個車位由管理委員會收回,並委託管理中心辦理租賃,每機車位清潔管理費100~200元/月(區權會討論決定),納入社區管理費統一收取及運用。
4.
申請租賃機車停車位之住戶於申請時,需一次繳納該期(年)之所有維護費用,若需停車場遙控器則需另向管理服務中心購買;申請租賃人數超過車位數者,則採抽籤決定,未抽中車位者,已繳維護費用無息全額退回。
5.
機車位不得停放汽缸容積超過249CC的重型機車,但得依住戶之需求停放機車或腳踏車,但每個機車位至多停放一輛機車或兩輛腳踏車。
6.
住戶如將機車位租賃予其他住戶使用,須出示租賃契約至管理中心登記列管。
7.
開放汽車後方停放自行車乙輛,由社區統一劃設停車位置。
(三)
來賓臨時停車:
1.
來賓停車位僅提供來賓、廠商或施工單位臨時停車,屋主或住戶不得使用。
2.
來賓臨時停車位採預約制,使用來賓臨時停車位時請至管理服務中心登記並領取臨時停車證,住戶如有臨時需求則須視停車位情況調整,以預約者為優先。
3.
日間停車:自每日07:00時起至22:00時止,每次停車以4小時為原則,超過4小時則每次收費100元。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收費。
4.
夜間停車:每日逾22:00時後至翌日凌晨07:00時,不論時間長短一律收費200元。
5.
每戶每日申請來賓車位以一個為限,住戶舉辦活動使用來賓停車位不得超過二個車位。
6.
社區公設工程施工及任務需要時,得免費使用來賓車位,單一工程以1個位置為限。住戶裝修施工車輛停放來賓車位,前半小時免費,以後每半小時收費10元,逾時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
7.
應繳費而未繳費即離開社區者,列管不得再進入社區停車,補繳費完成者不受本條之限制。如未解除進入管制而強行進入者,將以入侵民宅報警處理。
(四)
社區裝修管理辦法修訂有關住戶權益部分,係增加住戶裝潢有泥作部分時需繳納汙廢水管路檢查費3,000元。
(五)
其他管理辦法依規約之規定授權管委會辦理。
擬辦: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如次:
(一)
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管理委員會所提規約修訂。
(二)
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修訂後之機車位劃分及管理辦法。
(三)
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B2租賃機車位每月清潔管理費金額。
(四)
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修訂後之「來賓臨時停車」之規定。
(五)
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社區裝修管理辦法增加泥作項目需繳納汙廢水管路檢查費3,000元。
決議:
(一)
議案四之一:有關社區規約修訂案,以出席人數及持份比例過半數表決通過。
(二)
議案四之二:停車位管理辦法中有關機車位「收費部分」修正為「免費」,其餘經出席區分所有權人表決,以出席人數及持份比例過半數表決通過。
(三)
議案四之三:B2機車停車位中6及7號前方有消防箱停止使用外,餘收回9個公用車位,經出席區分所有權人表決,租用公用機車位者每月收取100元清潔管理費,以出席人數及持份比例過半數表決通過。
(四)
議案四之四:來賓臨時停車收費標準除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收費外,其他經出席區分所有權人表決,以出席人數及持份比例過半數表決通過。
(五)
議案四之五:社區裝修管理辦法增加泥作項目需繳納汙廢水管路檢查費3,000元乙案,經出席區分所有權人表決,以出席人數及持份比例過半數表決通過。
■合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之重新召集會議規定決議額數: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十一、 臨時動議及決議
第一案
案由:閱覽室冷氣修復案
說明:閱覽室冷氣單機運作已逾半年,管理委員會多次討論修復事宜,惟因經費過於龐大,且閱覽室使用率,3月份會議決議送請第12屆區權會決議是否辦理修復。
擬辦: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是否修復。
決議:經出席區分所有權人表決11票同意修復,8票不同意修復,均未過出席之半數,因修復金額在管委會授權額度內,本案移交第12屆管委會辦理。
十二、 管理委員選任事項
說明:
(一)
第11屆委員會任期至106年5月任期屆滿,請重新選舉第12屆管理委員。
(二)
依社區規約之規定,主委、副主委及財委必須是區分所有權人,其他委員可由住戶擔任。
(三)
請店面推選1名,AB棟、CD棟、EF棟、GH棟各推選委員2名,以高票者當選,另全數次高票者三人為預備委員。
(四)
為利社區業務移交、推動與執行,建議各棟委至少有3人熟悉委員會運作。
(五)
經區分所有權人投票結果如次:
1.
店面:S6吳芎凱先生當選為委員。
2.
AB棟:A5陳培珠女士、B10魏國鋒先生當選為委員。
3.
CD棟:C5陳致維先生、D3陳素貞女士當選為委員。
4.
EF棟:EF12葉斯霖先生、EF10謝明君女士當選為委員。
5.
GH棟:H4陳德樹先生、H7易厚余先生當選為委員。
6.
候補委員:B12倪瑞韓女士、C8余韻美女士、E6許家宏先生。
十三、 散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